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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友软件销售电话: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0-03-14 08:49
发布者: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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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延长是带薪假吗?按照原计划上班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原春节假期安排: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调整春节假期安排: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共10天。2月3日(星期一)上班。春节假期延长三天(其中31号、1号为公民假期,2号为休息日),注意延长的假期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春节法定假为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应等同于休息日,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可扣除本人工资。如果在这三天上班的,可优先安排员工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需支付200%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执行,(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在家办公是否可以因为工作少,单位就可以减少工资?

     答: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用调整薪酬。
 
因返工后需自行隔离的,此期间如何安排?工资如何支付?

     答: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间企业可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及时向单位汇报个人情况,工资按原标准支付。

因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