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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友软件分公司:电子专票试点范围扩展

发布时间:2020-11-14 08:43
发布者:用友软件
浏览次数:
01    电子专票扩围
     
       文件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主要内容:自2020年10月28日起,对在杭州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由杭州市税务局确定,受票范围为杭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自2020年11月1日起,杭州市试点纳税人开出的电子专票受票范围,扩至浙江省税务局和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重要提示
 
       目前宁波、石家庄、杭州这三个地区开出来的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还没有扩围到全国,所以,只有这三个地区的纳税人才能收到本省的试点纳税人开具的电子专票。
       如果你也收到了一张电子专票,不要盲目接受,先看一下自己是不是在试点范围内哦~
 
02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文件号: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6号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离岛免税店范围:
适用《管理办法》的离岛免税店范围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纳税信用管理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5号
政策要点:“两增加、两调整”,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1、为了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增加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复核机制;
 
2、调整了纳税信用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对纳税人适当放宽了标准。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
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