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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友软件分公司:重磅:“十四五规划”财税改革要点分析

发布时间:2020-11-24 08:49
发布者: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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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对外发布。
 
      关于财税领域,《建议》明确指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增值税改革
     
       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不易转嫁,直接由纳税人承担的税收,例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则指通过层层流通环节,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二者的区别在于理论上能否转嫁,即负税人与纳税人是否一致。
 
      “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时又要结构性减税,那就意味着间接税要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澎湃新闻记者解读道。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的具有累退性,很大程度上存在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问题,增值税规模过大会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这也是我国新时代社会矛盾变化情况下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一大原因。
 
      增值税是间接税的最大税种,也是我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近年来增值税改革的深化,增值税四档税率已经简并且大幅下调至6%、9%、13%三档,同时进项抵扣增加、留抵税额的增量部分也允许部分退税。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建立地方税体系
     
       展望“十四五”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目标是建立相对稳定、较为中性的税收制度,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以制度性改革为主、阶段性措施为辅,与生产要素资源改革相配合,逐步扩大直接税比重,形成良好的税收负担预期。同时,积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断清晰的基础上,形成地方税与地方公共服务之间的合理连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刘剑文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18个税种中11个税种的立法。“十四五”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7个税种都要由相关规定择机上升为法律。在增值税立法方面,除简化税率外,要强调增值税中性原则,研究税率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以及是否还要继续采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形式、是否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此外,要借鉴国际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增值税法。
 
      此外,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还涉及到相应税种的合并,例如土地使用税等。从地方的角度来看,资源税、环保税、土增税等都将是重要的地方税种。
 
      例如,当前我国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未来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将消费税零售环节划给地方,征收环节的后移可能是一种考虑思路。
 
      施正文也表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一直滞后,因此一些地方存在财政保障能力不够、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不足、土地财政、债务风险大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他认为,要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就要培育地方税源和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限。
 
      例如,由于“营改增”后,地方缺乏主体税种,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部分税目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充实地方税收入,调控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