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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友软件分公司:建筑企业取得个人代开发票入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2-23 08:44
发布者: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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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发票工作是会计人的一道坎,也是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那么企业取得个人代开发票入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01   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三大点不同

1.税率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
 
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缴纳模式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扣缴义务不同
 
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
 
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02   个人向建筑企业提供服务劳务,应该按哪个税目征收呢?
 

        工程款和劳务费都是发票的品名,品名本身不应该成为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决定性因素。实务中不可把劳务费等同于劳务报酬所得,把工程款等同于经营所得,有些发票品名填写工程款或者工程服务费的,确实按照经营所得,税率为1.5%左右缴纳个税,而品名只要带劳务费字样的,多数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不缴纳税款,交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如果是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纳税人的这一笔纳税义务在代开发票后就已经完结,而且也无需做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亦无需扣缴,较低的核定征收率也容易被接受。
 
        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是20%起步,最高可达40%,尽管纳税人可以通过汇算清缴实现多退税款,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少补的问题。可见,建安企业财务人员在扣缴税款时将会面临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