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软件分公司:企业电子档案势在必行



本次《通知》对试点内容、试点单位条件、试点验收条件、工作组织、方案报送等做了详细的规范,是电子档案建设实践落地的重要信号,下面来划重点:
重要信号:电子档案建设加速落地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与此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等政策内容一脉相承,并着重强调试点单位相关条件与工作。
回顾去年以来电子档案的相关政策,电子发票的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正在加速落地:
2020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明确电子会计凭证必须线上存档,且可直接报销入账归档;
2020年6月20日,国家档案局发布修订版《档案法》,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
2020年9月以来,增值税专票电子化加速落地,2021年1月21日,专票电子化实行范围覆盖至全国,进一步对企业电子档案建设提出要求。
时间紧迫:试点名单3月31日前需报国家档案局
《通知》中对试点工作组织提出详细要求,明确试点名单需要在3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档案局,并附有试点方案编制提纲(模板)。
试点示范: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通知》中明确指出: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这也意味着,从试点报送到完成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需要在6个月的时间内,需要形成符合验收条件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从而对之后的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工作形成良好的经验累积和示范效应。
在电子化大趋势下,企业如何对现有报销、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必要的补充与升级?如何及时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能力?联系我13835117249,给您最专业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