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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友T+进销存如何生成凭证: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23 09:01
发布者: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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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更多政策涉税问题解答
 
Q1、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规定的优惠政策吗?有没有时间期限?
 
A1:本条优惠政策没有行业或规模等限制,所有企业都适用,政策执行时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Q2:设备、器具是指什么?
 
A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Q3:企业是否可以不选择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呢?
 
A3:可以不选择,“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适用优惠政策,也可以选择放弃优惠政策。
 
Q4、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中“新”如何理解?
 
A4:“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
 
 
 
Q5:固定资产购进时点如何确认?
 
A5: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Q6:一次性扣除的时点如何确定?
 
A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比如,某企业于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Q7、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如何来理解?
 
A7:“单位价值“是一个、一台、一辆、一套等的价值,小于等于500万元。
 
 
Q8:一次性税前扣除是否包括设备等的净残值一起扣除呢?
 
A8:是的,包括净残值。
 
 
Q9: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适用这个优惠政策?
 
A9: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预缴享受。
 
 
 
 

 
Q6:固定资产购进时点如何确认?
 
A6: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