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软件分公司:通讯发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19 08:51
发布者: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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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通讯费发票?
通讯费发票是客户为了享受通信服务而支付通讯服务费时,由电信运营商向客户开具的收款凭证。根据客户在实体店购买充值卡、缴费(含托收)预存、或者在网上营业厅缴费充值等不同情况,决定向客户提供不同种类的通信发票。
2.当企业收到通讯费发票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当企业收到通信发票时我们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3.1在会计做账方面:
①与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补贴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②凭发票报销的通讯费账务处理
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该通讯费是用于与员工、客户进行工作沟通,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发票是公司抬头的可作为期间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通讯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计入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通讯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通讯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通讯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2在纳税申报方面:
①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此时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但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是可以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②但手机号归属员工个人,其发生的费用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不负担个人的应负担费用,在企业中实报实销的通讯费无论发票抬头为个人还是企业,均属于企业发生的额与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按照税法和《实施条例》关于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企业统一购买的手机话费充值卡,给企业员工手机充值的也不能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