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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用友软件分公司:企业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的6个涉税误区

发布时间:2021-10-23 08:56
发布者: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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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活动中,免不了会出现给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业务,对这个事情很多人都存在以下六个涉税误区,逐项对照一下,看你中了几条?


误区一:一个月内多次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但每次都不超过800元,就不预扣对方的个税。
 
      这个认知是错误的。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
误区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含税金额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是很多新手会计的常犯错误,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

误区三: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就已经扣个税了。

      这也是一个常见的理解错误,个人到税务局去代开劳务报酬的发票时,税务机关是不会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在开出发票的备注栏也会写着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意味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交了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是由费用的支付方来代扣代缴的。
       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不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话,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误区四 :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
 
      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支付报酬的企业应该凭发票税前扣除。很多以为个人不能开发票,这是错误的,个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例外情况:支付给个人500元以下的劳务报酬可以不用发票。
 
误区五: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就认为不用申报了。
 
       这个认知是错误的。税额为0不代表不用申报,即使没有税款也需要做零申报,跟增值税申报是一个道理。




文章来源:山西用友公众号          销售中心:太原市用友软件销售中心              电话:13835117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