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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友软件:中秋节福利发放财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09:53
发布者: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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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月饼等实物是否涉及个税问题?

 
            根据 国家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向客户销售月饼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何选择商品税收分类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所示,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属的 “糕点”细目,适用商品编码:1030201010000000000。
 
问题三:公司将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那么,购买月饼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问题四:月饼生产企业将自产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五)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问题五:企业向员工发放外购的超市购物卡用于员工自行采购月饼等节日用品,企业能否要求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太原用友软件销售中心电话13835117249
 
问题五:公司将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那么,购买月饼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