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们的产品 我们的服务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QQ联系
电话联系
手机联系
QQ联系
电话联系
手机联系

太原用友软件: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12-17 08:47
发布者:用友软件
浏览次数:
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企业发放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畅捷通官网            销售中心:太原市用友软件销售中心              电话:13835117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