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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友软件: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12-19 09:07
发布者:用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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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二、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如何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三、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要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二是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税收服务;
 
        四是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享受。
 
 
Q5: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如何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5: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